隨着中國的經濟的發展,境外機構和個人在境內置業、進行經濟合作越發普遍。因中國存在相關房地產限購政策,相關糾紛時有發生。本文將結合法院判例,分析法院執行程序中限購政策對境外機構和個人的影響。
更多...作爲在民商事活動中慣常使用的一種救濟方式,各當事方通常會在合同中約定相應的“違約金”條款:當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其應按照合同的約定,爲其違約行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向守約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等)。一般而言,各當事方會約定違約金的具體數額或因違約產生的具體損失金額的計算方法。但該等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損失金額計算方法,可能會存在較損失過高需要適當減少或較損失過低需要適當增加的情形。
更多...自2023年11月28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下稱“國家網信辦”)2023年第26次室務會議審議通過後,歷時近四個月,《促進和規範數據跨境流動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令第16號,下稱“16號令”)終於於2024年3月22日公佈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更多...財產保全,是指為了保證生效裁判的順利履行,經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裁定,在訴前或訴中採取的一種臨時強制措施。財產保全的方法有查封、扣押、凍結等。財產保全措施在民商事案件中的大量運用,以及其本身的功能和屬性,決定了其不可避免會出現申請錯誤的情況。錯誤保全申請,可能導致被申請人或相關方遭受財產損害,該損害賠償責任應採取何種歸責原則?
更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沿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七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合同法解釋一》”)第十八條等關於“債權人的代位權”的規定,並略有修改,形成了新的“債權人的代位權”的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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