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earch & Public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MORE...

粤港澳大湾区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项下“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借入逐笔登记”的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地区之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外汇创新业务政策的通知》(琼汇发[2020]1号,以下简称“《海南试点政策》”)出台1个多月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以下简称“广东外汇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以下简称“深圳外汇局”)于近日联合发布了日期为2020年3月30日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MORE...

随着近年房地产开发监管层面政策的收紧,地产项目融资渠道亦相对收缩。在此情形下,开发商在经营中仍会不时适用“明股实债”的操作模式和协议安排以取得项目开发所需资金。一般而言,资金提供方多以获取固定收益为目的向项目公司提供增资(或其他方式)并取得股权(而非直接形成债权),同时通过在相关协议中设计包括权益受让、回购或分红等条款来保障自身权利,而资金需求方通过该种方式可在较短周期内以相对略低的成本获取项目融资。

MORE...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约定改变法律确定的管辖。但专属管辖的案件能否约定仲裁,以排除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主管?笔者将结合案例,对此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MORE...

股东(大)会是我国公司法体系下的公司权力机构,其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为行文方便,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下文统称“股东会”)由于股东会决议往往对公司经营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故股东会决议效力纠纷较为常见。本文将基于相关法律规定及若干股东会决议效力纠纷案件,对该类诉讼案件的一些主要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