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法律實務 |淺議特種設備之監管要求—以大型遊樂設施為例

作者: 李繼志、梁雯雯 類別: 法律研究 2022.11.30

特種設備具有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高的特點,相關法律法規對特種設備設定了覆蓋各個環節的監管要求。相關單位如違反有關特種設備的監管要求,在發生與特種設備有關的事故時,將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處罰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責任:(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有關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發生事故,對負有責任的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依照規定處以罰款;並且,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職責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也依照規定處以罰款”。

對於各地深受遊客喜愛的主題樂園而言,其運營的各種大型遊樂設施,亦需要關注特種設備的監管要求,遵守相關規定,以避免產生法律風險。下文將結合筆者主題樂園專案經驗,梳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大型遊樂設施安全監察規定》、《遊樂設施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試行)》等相關法律規定,對納入特種設備監管範圍的大型娛樂設施[1],按照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進口、使用、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理、報廢環節劃分梳理並簡要介紹相關監管要求。

一、設計
根據《大型遊樂設施設計檔鑒定規則(試行)》,符合大型遊樂設施設計檔鑒定規則(試行)之附件1《實施設計檔鑒定的大型遊樂設施範圍》中的大型遊樂設施,在製造、安裝、改造前,設計檔必須按照該規則要求進行鑒定。

鑒定合格的大型遊樂設施設計檔,如變動主要受力結構、重要零部件等涉及安全的部分,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和鑒定機構審核同意。

二、製造
大型遊樂設施(構成特種設備)的製造主要涉及以下四方面的監管要求:

製造許可

大型遊樂設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製造單位,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

前款特種設備的製造、安裝、改造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二)有與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三)有健全的品質管制制度和責任制度。

生產前設計審查/試驗

對新建和改建的首台(套)遊樂設施,以及境外設計、製造在中國境內安裝使用的首台(套)遊樂設施,屬於A級或B級的,必須進行設計審查及型式試驗。設計審查及型式試驗由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許可的國家遊樂設施監督檢驗機構承擔。設計審查及型式試驗通過後,方可投入正式製造和安裝。

品質控制

製造單位應當按照設計檔、標準、安全技術規範等要求進行製造。

製造單位委託加工零部件或者外購零部件的,應當按照其品質體系的要求,加強品質控制並依法承擔責任。

出廠文件

大型遊樂設施出廠時,應當附有產品品質合格證明、設計文件鑒定報告、型式試驗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檔。移動式大型遊樂設施還應當附有拆裝說明書。

三、安裝/改造
大型遊樂設施(構成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主要涉及以下多個方面的監管要求:

安裝/改造許可

大型遊樂設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安裝、改造單位,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

前款特種設備的製造、安裝、改造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二)有與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三)有健全的品質管制制度和責任制度。

改造前設計

大型遊樂設施進行改造的,改造單位應當重新設計,按照本規定進行設計檔鑒定、型式試驗和監督檢驗,並對改造後的設備品質和安全性能負責。

施工前告知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後即可施工。

安裝前確認

安裝單位在安裝施工前,應當確認場地、設備基礎、預埋件等土建工程符合土建工程品質監督管理要求。

品質管制

安裝單位應當落實品質管制體系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設計檔、標準、安全技術規範、施工方案等進行作業,加強現場施工品質和安全管理。

大型遊樂設施安裝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應當滿足施工要求,具有相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的人數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

檢驗

大型遊樂設施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出廠或者交付使用。

資料移交

大型遊樂設施安裝竣工後,安裝單位應當在大型遊樂設施明顯部位裝設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銘牌。

安裝單位應當在驗收後30日內將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出廠隨機檔、安裝監督核對總和無損檢測報告,以及經製造單位確認的安裝品質證明、調試及試運行記錄、自檢報告等安裝技術資料移交運營使用單位存檔。

四、進口
進口大型遊樂設施(構成特種設備)還涉及以下四方面的監管要求:

符合中國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

進口的特種設備應當符合中國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並經檢驗合格;需留意的是,在進口特種設備時,製造特種設備的境外生產商,如果按中國相關規定屬於需要取得中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的情形[2],亦應當取得生產許可。

附隨資料和檔

特種設備出廠時,應當隨附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產品品質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檔,並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設置產品銘牌、安全警示標誌及其說明。

其中,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產品銘牌、安全警示標誌及其說明應當採用中文。

提前告知

進口特種設備,應當向進口地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履行提前告知義務。

進出口檢驗

特種設備的進出口檢驗,應當遵守有關進出口商品檢驗的法律、行政法規。

五、使用
使用大型遊樂設施(構成特種設備)主要涉及以下四方面的監管要求:

檢驗合格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取得許可生產並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

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

使用登記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誌應當置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作業人員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方可從事相關工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和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安全。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知識。

安全管理制度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二)設備管理制度;

(三)安全操作規程;

(四)日常安全檢查制度;

(五)維護保養制度;

(六)定期報檢制度;

(七)作業和服務人員守則;

(八)作業人員及相關運營服務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九)應急救援演練制度;

(十)意外事件和事故處理制度;

(十一)其他。

檢查及檢驗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大型遊樂設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運營使用單位應當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並對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確認。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警示標誌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在大型遊樂設施的入口處等顯著位置張貼乘客須知、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誌,注明設備的運動特點、乘客範圍、禁忌事宜等。

安全技術檔案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對每台(套)大型遊樂設施建立技術檔案,依法管理和保存。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安裝技術資料;

(二)監督檢驗報告;

(三)使用登記表;

(四)改造、修理技術檔;

(五)年度自行檢查的記錄;

(六)定期檢驗報告;

(七)應急救援演練記錄;

(八)運行、維護保養、設備故障與事故處理記錄;

(九)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和證書管理記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六、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理
使用大型遊樂設施(構成特種設備)主要涉及以下四方面的監管要求:

應急預案及演練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配備相應的救援人員、營救設備和急救物品。對每台(套)大型遊樂設施還應當制定專門的應急預案。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加強營救設備、急救物品的存放和管理,對救援人員定期進行專業培訓,每年至少對每台(套)大型遊樂設施組織1次應急救援演練。

運營使用單位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與其他運營使用單位或公安消防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制定聯合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聯合演練。

事故處理

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採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事故現場和有關證據,並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七、報廢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報廢義務,採取必要措施消除該特種設備的使用功能,並向原登記的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證書註銷手續。

上列規定報廢條件以外的特種設備,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通過檢驗或者安全評估,並辦理使用登記證書變更,方可繼續使用。允許繼續使用的,應當採取加強檢驗、檢測和維護保養等措施,確保使用安全。



[1]根據《特種設備目錄》(2014年修訂),大型遊樂設施,是指用於經營目的,承載乘客遊樂的設施,其範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於或者等於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m的載人大型遊樂設施。用於體育運動、文藝演出和非經營活動的大型遊樂設施除外。主要類別包括:觀覽車類、滑行車類、架空遊覽車類、陀螺類、飛行塔類、轉馬類、自控飛機類、賽車類、小火車類、碰碰車類、滑道類、水上遊樂設施(包括峽谷漂流系列、水滑梯系列、碰碰船系列)、無動力遊樂設施(包括蹦極系列、滑索系列、空中飛人系列、系留式觀光氣球系列)。

[2]根據《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目錄》(2019年及2021年發佈)的規定,境外承壓類特種設備實施製造許可制度,範圍包括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安全附件(安全閥、爆破片裝置、緊急切斷閥、氣瓶閥門)及.壓力管道元件(壓力管道管子、壓力管道閥門)。此外,進口境外機電類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及其部件,在投入使用前應通過型式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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