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9年7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19〕35號發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佈《意見》的目的是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發揮信用在創新監管機制、提高監管能力和水準方面的基礎性作用,更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高質量發展 。《意見》對創新事前環節信用監管、加強事中環節信用監管、完善事後環節信用監管、強化信用監管的支撐保障、加強信用監管的組織實施作出了規定。
MORE...1. 2019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釋〔2019〕11號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第十三批)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製作《決定》的目的是為適應形勢發展變化,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適用。《決定》決定廢止103件司法解釋,廢止的司法解釋自本《決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適用,但此前依據這些司法解釋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決定》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
MORE...1. 2019年7月12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發改辦外資〔2019〕778號發佈《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對房地產企業發行外債申請備案登記有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製作《通知》的目的是完善房地產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管理,強化市場約束機制,防範房地產企業發行外債可能存在的風險,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通知》規定房地產企業發行外債只能用於置換未來一年內到期的中長期境外債務;在外債備案登記申請材料中要列明擬置換境外債務的詳細資訊,並提交《企業發行外債真實性承諾函》;發行外債要加強資訊披露,
MORE...1. 2019年7月5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以財稅〔2019〕53號發佈《關於免征易地扶貧搬遷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製作《通知》的目的是支持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通知》規定了對易地扶貧搬遷專案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動產登記費;確因地質條件等原因無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貧搬遷專案,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並規定了易地扶貧搬遷專案主管部門的職責等內容。《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執行。
MORE...1. 2019年6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以銀髮〔2019〕155號發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優化空頭支票違規行為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製作《通知》的目的為有效防範空頭支票違規行為的發生,保護支票持票人合法權益,維護支票流通秩序,規範空頭支票行政處罰,提高執法效能。《通知》規定要加強空頭支票違規行為源頭治理,優化空頭支票分類處置措施,嚴肅空頭支票處罰與執行工作,並提供支票憑證限售、停售參考標準。《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執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