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earch & Publication

法律实务 | 港澳人士大湾区购房政策解析 — 广州篇

Author: 解巍、王铭慧 Category: Research & Publication 2025.03.05

(Available in Chinese Only)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与发展,越来越多的港澳人士选择在大湾区城市购房置业。然而,购房政策较为复杂,且大湾区不同城市的购房政策也不尽相同,可能会使港澳购房者感到困惑。以广州为例,近年来,广州市的购房政策经历了多次调整,从2019年“惠港16条”放宽港澳人大湾区置业限制,到2024年进一步优化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购房条件,政策的变化对购房流程和要求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将解析港澳人士在广州市购房的相关政策及流程,帮助港澳人士更好地了解在广州购房(本文主要讨论一手房)的若干应注意事项,规避潜在风险。

一、港澳人士在广州市购房的相关规定
1.1 购房资格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24〕65号】和《【政策解读】<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的解读》,自2024年9月30日起,非户籍居民家庭和单身人士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不再审核购房资格,不再限制购房套数。港澳人士在广州买房(包括住宅类商品房和商务公寓、写字楼等商业类产品)适用上述规则,但是需要签订自用承诺书。

1.2 购房一般所需资料

(1)购房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港澳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2)如果购房者委托代理人处理购房事宜,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件。

(3)自住自用承诺书。

1.3 向境内汇购房款和偿还按揭贷款不限币种、不纳入港澳居民个人向内地同名银行账户汇入汇款每人每天最高限额管理

根据《港澳居民购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房产结算支付便利化业务指引》(广东银发〔2024〕9号,以下简称“9号文”)第四条,港澳居民个人(以下简称港澳居民)购买大湾区新建商品房及二手商品房的,可以选择将境外购房款汇往其境内同名账户(人民币或外币账户)并办理相关购房资金的结算支付,汇款的交易附言应列明所购商品房的具体地址或房号。其中,从境外汇入人民币的,不纳入港澳居民个人向内地同名银行账户汇入汇款每人每天最高限额管理,但收款银行应对汇入的人民币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定向用于购房,不得挪作他用。除此之外,9号文第五条规定,港澳居民可以将境外人民币或外币资金汇往境内贷款账户,用于偿还境内按揭贷款(含月供或提前还款)。贷款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将不超过月供或提前还款规模的人民币划入(或外币结汇后划入)港澳居民境内贷款账户。港澳居民应承诺相关资金仅用于偿还按揭贷款,不得挪作他用。贷款银行应对相关资金的用途进行监测。港澳居民汇入偿还按揭贷款的人民币资金不纳入港澳居民个人向内地同名银行账户汇入汇款每人每天最高限额管理。

二、购买一手房的若干应注意事项

2.1 确保开发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完成所有权首次登记

根据《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3修订)》第十二条,新建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商品房预售应当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应当完成所有权首次登记,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购房者应当仔细核查开发商的相关证件,以规避因购买未取得合法销售资格的房屋而导致的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合同无效等法律风险。

2.2 认真查看销售现场公示的信息

根据《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3修订)》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销售之日起至全部销售完毕期限,应当以书面方式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完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证明;商品房销售方案及销售进度控制表,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规划配建数量、位置、租售方式、租金标准和售价,楼盘是否开行楼巴服务及其线路、站点、退出时间具体设置方案;价目表和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文本;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批复及总平面图,并在沙盘中明确标示建筑区划内以及区划外直接相邻的城镇公共道路位置及宽度,以及建筑区划内的垃圾收集站、垃圾压缩站、再生资源回收点、变电站、公共厕所、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幼儿园、小学、中学、消防站、派出所、燃气供应站、公交首末站、农贸肉菜市场、社会停车场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用途、具体位置、规模和数量等内容;物业服务区域范围、已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文本等物业管理事项;中介服务授权委托书;商品住宅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住宅项目红线外200米内可能对本住宅居民产生影响的废气、噪音、烟尘等环境因素;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购房者在购房前应认真查看上述信息,以全面了解项目的合法性、配套设施、物业服务、环境影响等重要事项,从而做出更理性的购房决策,规避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潜在风险。

2.3 完成交易资金监管相关流程

(1)商品房预售,地产开发商应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根据《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操作规范》第4.4.1条,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纳入交易资金监管。交易资金监管是房屋交易网签备案过程中,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政府授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等实施监管,是确保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的重要环节。因此,购房者应确保将预售资金打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款专用账户中,以确保交易安全。

(2)商品房现售,购房者可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将存量房交易资金纳入资金监管。
《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操作规范》第4.4.2条规定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买卖佣金,应当纳入交易资金监管。除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存量房交易资金也应纳入资金监管。第4.4.3条规定,存量房自行成交的,由当事人选择是否进行交易资金监管。因此,商品房现售,购房者可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将存量房交易资金纳入资金监管。

2.4 签订认购书等意向文件

2.5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敦促开发商完成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根据《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操作规范》2.4条,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存量房网签备案,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网签备案后,房屋交易信息将被记录在系统中,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或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因此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应密切关注开发商的网签备案进度,要求开发商及时履行网签备案义务,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2.6 缴纳预售款后及时完成预告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1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另外,根据《关于商品房预售款缴交后可直接办理合同预告登记的通知》,商品房预售款按合同约定时间缴交,并通过房屋管理系统审核的(系统显示:首期款已审核),各开发企业可在网上申请并取得NP号,直接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合同预告登记业务。

预告登记后,购房者对房屋的权益得到公示,可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或擅自抵押房屋,保障购房者未来取得房屋产权。除此之外,预告登记可以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为后续的房屋交付、产权转移登记等环节提供法律依据。因此,购房者在缴纳预售款后,应密切关注开发商的预告登记办理进度,确保预告登记及时完成。

2.7 办理权属登记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11月修订)》第三十二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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