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速遞

每週法律快訊 2023-06-09

類別: 法律速遞 2023.06.09

法律法規:

1.2023年6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公佈廢止的稅務部門規章目錄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5號】(以下簡稱《決定》)
2023年6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公佈廢止的稅務部門規章目錄的決定》。《決定》表示,根據《規章制定程式條例》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對稅務部門規章進行了清理。清理結果已經2023年5月23日國家稅務總局2023年度第1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廢止的稅務部門規章目錄》予以公佈。
詳見: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205094/content.html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2.2023年6月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50ETF期權上市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23〕90號】(以下簡稱《通知》)
2023年6月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50ETF期權上市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表示,經中國證監會同意註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決定於2023年6月5日上市交易科創50ETF期權。
詳見: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option/c/c_20230602_5722097.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3.2023年6月2日,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發佈《關於徵集深圳市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劃(2023-2030年)重點專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2023年6月2日,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發佈《關於徵集深圳市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劃(2023-2030年)重點項目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據市領導批示精神,為進一步推動我市檢驗檢測行業發展,我局正在組織起草《深圳市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劃(2023-2030年)》,為確保《規劃》的先進性、科學性和適用性,現面向社會公開徵集深圳市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劃(2023-2030年)重點專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詳見:http://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0629560.html
來源: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4.2023年6月2日,市場監管總局發佈《2023年民生領域反壟斷執法專項行動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3年6月2日,市場監管總局發佈《2023年民生領域反壟斷執法專項行動典型案例(第一批)》。該批案例包括13個典型案例。
詳見: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3/art_9590c83509dd448cb2385a2459661715.html
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5.2023年6月2日,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批准發佈一批重要國家標準
2023年6月2日,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批准發佈一批重要國家標準。本次發佈的國家標準,涉及綠色可持續、智慧交通、資訊技術、公共安全等領域,將充分發揮標準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助力智慧製造升級、強化資訊技術應用、維護社會安全穩定等方面的作用。
詳見: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3/art_e78dd6cf747345e496185c5f5e951a24.html
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6.2023年6月2日,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發佈《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安全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GB 42590-2023)
2023年6月2日,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發佈《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安全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該標準由工業和資訊化部組織起草,將於2024年6月1日實施。《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品安全要求》是《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的配套支撐標準,可以有效指導研製單位設計生產、規範檢測機構合規檢測和保障使用者安全使用,有利於進一步築牢民用無人機產品安全底線,貫徹民用無人機管理要求,促進民用無人機產業健康發展。
詳見: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3/art_c6f510fdf6fb4a59836770b68fb5a2cc.html
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7.2023年6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檢察機關服務保障碳達峰碳中和典型案例》
2023年6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檢察機關服務保障碳達峰碳中和典型案例》。該批案例包括陝西省志丹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運輸槽車非法排放氣化天然氣行政公益訴訟案等10個典型案例。
詳見: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h/202306/t20230605_616289.shtml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8.2023年6月5日,最高檢發佈《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白皮書(2018-2022)》 (以下簡稱《白皮書》)
2023年6月5日,最高檢發佈《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白皮書(2018-2022)》。《白皮書》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工作的總體情況、服務大局“強辦案”,加大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司法力度、深化共識“強協作”,構建生態檢察一體化保護新格局、聚焦源頭“強治理”,推動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可持續發展、夯實基礎“強能力”,促進生態檢察履職能力現代化、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挑戰、對策和展望七個方面對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工作進行了分析總結。
詳見: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h/202306/t20230605_616291.shtml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9.2023年6月2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等6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印發<消除工作場所童工和加強工作場所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制度(參考文本)>的通知》【人社廳發〔2023〕17號】(以下簡稱《通知》)
2023年6月2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等6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印發<消除工作場所童工和加強工作場所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制度(參考文本)>的通知》。《通知》表示,為指導用人單位完善消除工作場所童工和加強工作場所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制度,切實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全國工商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消除工作場所童工和加強工作場所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制度(參考文本)》。
詳見: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ldgx/202306/t20230605_501039.html
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10.2023年5月23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佈《關於發佈國家標準<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利用專案規範>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2023年第73號】(以下簡稱《公告》)
2023年5月23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佈《關於發佈國家標準<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利用專案規範>的公告》。《公告》表示,現批准《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利用專案規範》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 55035-2023,自2023年12月1日起實施。本規範為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全部條文必須嚴格執行。現行工程建設標準中有關規定與本規範不一致的,以本規範的規定為准。
詳見: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06/20230605_772515.html
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11.2023年6月5日,國家輸配電裝備產業計量測試中心驗收成立
2023年6月5日,國家輸配電裝備產業計量測試中心驗收成立。為更好地發揮計量對輸配電裝備產業的技術支撐和保障作用,提升國家輸配電裝備產業核心競爭力,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正式批准依託西安高壓電器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國家輸配電裝備產業計量測試中心。
詳見: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3/art_8102cdf952db4b2e9ebecaafa0aebf9d.html
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12.2023年5月29日,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印發<市場監管行業標準管理辦法>及<市場監管行業標準制定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國市監辦發〔2023〕36 號】(以下簡稱《通知》)
2023年5月29日,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印發<市場監管行業標準管理辦法>及<市場監管行業標準制定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通知》表示,《市場監管行業標準管理辦法》及《市場監管行業標準制定管理實施細則》已經2023年5月15日市場監管總局第9次局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詳見: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bgt/art/2023/art_f4cc0896e71143c2b4c6b475971c0e94.html
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13.2023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律適用問題請示答覆的規定》【法〔2023〕88號】(以下簡稱《規定》)
2023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律適用問題請示答覆的規定》。《規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規範性檔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詳見: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02522.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14.2023年5月29日,最高檢印發《檢察公益訴訟協同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典型案例》
2023年5月29日,最高檢印發《檢察公益訴訟協同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典型案例》。該批案例包括10個典型案例,涉及危險廢物、工業廢水、大氣、重金屬等污染整治,農用地及自然保護區生態修復,非法採礦治理,城鎮生活垃圾規範處置等問題。
詳見: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306/t20230606_616462.shtml#2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15.2023年5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畫的通知》【國辦發〔2023〕18號】(以下簡稱《通知》)
2023年5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畫的通知》。《通知》表示,《國務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畫》已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詳見: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306/content_6884925.htm
來源:國務院

16.2023年6月6日,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發佈《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關於<近距離自組網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2023年6月6日,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發佈《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關於<近距離自組網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通知》表示,為了規範近距離自組網資訊服務,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網路資訊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起草了《近距離自組網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詳見:http://www.cac.gov.cn/2023-06/06/c_1687698272954687.htm
來源: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

17.2023年5月30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停用行政審批有關查詢系統的公告》【深市監公告〔2023〕11號】(以下簡稱《公告》)
2023年5月30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停用行政審批有關查詢系統的公告》。《公告》表示,為保障行政許可資料公開及時準確,提升行政許可透明度和公信力,我局已上線新的許可審批分類資訊查詢系統,自2023年6月6日起停用食品類、特設類許可備案等資訊查詢系統及撤銷有關資訊。
詳見:http://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0635199.html
來源: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18.2023年6月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2023年工程建設規範標準編制及相關工作計畫的通知》【建標函〔2023〕42號】(以下簡稱《通知》)
2023年6月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2023年工程建設規範標準編制及相關工作計畫的通知》。《通知》表示,為滿足工程建設需要,落實工程建設標準體制改革總體要求,根據工程建設規範體系表,我部組織制定了《2023年工程建設規範標準編制及相關工作計畫》,現印發給你們,請抓緊安排落實。
詳見: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06/20230606_772538.html
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19.2023年5月2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城鎮老舊社區改造可複製政策機制清單(第七批)的通知》【建辦城函〔2023〕136號】(以下簡稱《通知》)
2023年5月2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城鎮老舊社區改造可複製政策機制清單(第七批)的通知》。《通知》表示,近年來,各地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聚焦為民、便民、安民,扎實推進城鎮老舊社區改造,提升老舊社區居住環境、設施條件和服務功能,解決了一批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取得積極成效。我部總結經驗做法,形成《城鎮老舊社區改造可複製政策機制清單(第七批)》,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學習借鑒。
詳見: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06/20230606_772542.html
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023年6月7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發佈《<關於明確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解讀》
2023年6月7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發佈《<關於明確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解讀》。該解讀就《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於明確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相關問題進行了解答。
詳見:http://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zcjd/content/post_10635307.html
來源: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1.2023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海警局聯合印發《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國海警局依法打擊涉海砂違法犯罪座談會紀要》【法發〔2023〕9號】(以下簡稱《紀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海警局聯合印發《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國海警局依法打擊涉海砂違法犯罪座談會紀要》。《紀要》就罪名適用、主觀故意認定、下游行為的處理、勞務人員的責任認定、涉案海砂價格的認定、涉案船舶、財物的處置、加強協作配合與監督制約七個方面的問題進行了說明。
詳見: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02792.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22.2023年6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海警局聯合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國海警局關於健全完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2023年6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海警局聯合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國海警局關於健全完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依法履行檢察機關偵查監督職能,協力推進海洋執法司法工作高品質發展,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海警局聯合就進一步健全完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制定本指導意見。
詳見: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306/t20230608_616731.shtml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23.2023年5月30日,最高檢、中國海警局聯合印發《辦理海上非法采砂相關犯罪典型案例》
2023年5月30日,最高檢、中國海警局印發《辦理海上非法采砂相關犯罪典型案例》。該批案例包括王某明等4人非法採礦案等5個典型案例。
詳見: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h/202306/t20230608_616727.shtml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24.2023年5月3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全國住房公積金2022年年度報告>的通知》【建金〔2023〕28號】(以下簡稱《通知》)
2023年5月3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全國住房公積金2022年年度報告>的通知》。《通知》表示,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健全住房公積金資訊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號),現將《全國住房公積金2022年年度報告》印發給你們,並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門戶網站公開披露。
詳見: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06/20230608_772619.html
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5.2023年6月8日,市場監管總局集中曝光十起“神醫神藥”違法廣告典型案例
2023年6月8日,市場監管總局集中曝光十起“神醫神藥”違法廣告典型案例。市場監管總局表示,2023年以來,市場監管部門聚焦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民生重點領域,持續加大對“神醫神藥”虛假違法廣告打擊力度,清理整治商業廣告中冒充專家或名醫開展宣傳、發佈未經審查的藥品廣告、虛構或誇大保健食品功效、普通食品宣稱疾病治療功能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現選取已辦結的十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詳見: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3/art_88dfd18e90bf4d8eac70d8a71182f81e.html
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6.2023年6月6日,商務部、海關總署、生態環境部聯合發佈《商務部 海關總署 生態環境部關於公佈<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七批)>的公告》【商務部公告2023年第21號】(以下簡稱《公告》)
2023年6月6日,商務部、海關總署、生態環境部聯合發佈《商務部 海關總署 生態環境部關於公佈<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七批)>的公告》。《公告》指出,為保護人的健康和安全,保護環境,履行《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現公佈《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七批)》。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用於實驗室規模的研究或用作參考標準的,不適用本公告禁止進出口相關要求。
詳見: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wgk/gkzcfb/202306/20230603414825.shtml
來源: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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