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速遞

每週法律快訊 2023-04-21

類別: 法律速遞 2023.04.21

法律法規:

1.2023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制售偽劣農資犯罪典型案例》(簡稱“《案例》”)
2023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制售偽劣農資犯罪典型案例》。《案例》共5件,分別是:王某某生產、銷售偽劣種子案;謝某某等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非法經營案;龔某等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張某某等人生產、銷售偽劣化肥,假冒注冊商標案;柴某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詳見: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304/t20230420_611788.shtml#2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2.2023年4月1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佈《關於做好建設工程品質檢測機構新舊資質標準過渡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
2023年4月1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佈《關於做好建設工程品質檢測機構新舊資質標準過渡工作的通知》。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了《建設工程品質檢測機構資質標準》(建質規〔2023〕1號),為確保新舊資質標準平穩過渡,現就有關事項發佈《通知》。
詳見: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04/20230419_771210.html
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3.2023年4月18日,最高檢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網路法治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
2023年4月18日,最高檢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網路法治工作的意見》。《意見》共6方面21條,圍繞黨的二十大關於健全網路綜合治理體系的重要部署,結合檢察履職實際,從網路立法、執法、司法、普法以及法治研究、隊伍建設等方面,對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網路法治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詳見: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304/t20230418_611553.shtml#1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4.2023年4月18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規劃綱要(2023-2027年)》(簡稱“《案例》”)
2023年4月18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規劃綱要(2023-2027年)》。
詳見:
http://www.gov.cn/zhengce/2023-04/18/content_5752088.htm
來源:國務院

5.2023年4月18日,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醫療美容消費服務合同(示範文本)》(簡稱“示範文本”)
2023年4月18日,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醫療美容消費服務合同(示範文本)》。為規範醫療美容服務行為,促進醫療美容行業規範健康持續發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發佈了示範文本。
詳見:
https://www.samr.gov.cn/xw/zj/202304/t20230417_354680.html
來源:市場監管總局

6.2023年4月15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2023年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
2023年4月15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2023年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為支持辦好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經國務院批准,三部門就有關稅收政策發佈《通知》。
詳見: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77/c5192467/content.html|
來源:財政部

7.2023年4月14日,財政部、教育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發佈《關於做好2023年國家助學貸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償還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
2023年4月14日,財政部、教育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發佈《關於做好2023年國家助學貸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償還工作的通知》。為進一步減輕家庭經濟困難高校畢業生負擔,支援做好2023年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經國務院同意,四部門就做好2023年國家助學貸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償還工作發佈《通知》。
詳見:
http://jkw.mof.gov.cn/gongzuotongzhi/202304/t20230418_3879427.htm
來源:財政部

8.2023年4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示範建設典型案例》(簡稱“《案例》”)2023年4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示範建設典型案例》。《案例》共6件。
詳見: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h/202304/t20230414_611291.shtml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9.2023年4月14日,中國證監會發佈《關於就<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簡稱“《通知》”)
2023年4月14日,中國證監會發佈《關於就<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進行修訂,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回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5月14日。
詳見:
http://www.moj.gov.cn/pub/sfbgw/lfyjzj/lflfyjzj/202304/t20230414_476387.html
來源:中國證監會

10.2023年4月14日,中國證監會發佈《關於就<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簡稱“《通知》”)
2023年4月14日,中國證監會發佈《關於就<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見》,推動形成更加科學的獨立董事制度體系,促進獨立董事發揮應有作用,中國證監會立足我國國情和資本市場實際,借鑒吸收有益經驗和做法,研究起草了《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回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5月14日。
詳見:
http://www.moj.gov.cn/pub/sfbgw/lfyjzj/lflfyjzj/202304/t20230414_476379.html
來源:中國證監會

11.2023年4月12日,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關於調整網路安全專用產品安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簡稱“《公告》”)
2023年4月12日,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關於調整網路安全專用產品安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為加強網路安全專用產品安全管理,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複認證、檢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關於發佈〈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第一批)〉的公告》(2017年第1號)、《國家認監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 公安部 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關於發佈承擔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任務機構名錄(第一批)的公告》(2018年第12號)、《關於統一發佈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的公告》(2022年第1號),現就調整網路安全專用產品安全管理有關事項發佈《公告》。
詳見:
http://www.cac.gov.cn/2023-04/17/c_1683373663312410.htm
來源: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

12.2023年4月10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發佈《關於印發<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援金融業高品質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3年4月10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發佈《關於印發<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援金融業高品質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深化深港金融合作,加快建設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打造前海深港國際風投創投集聚區,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研究形成了《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援金融業高品質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予印發。
詳見:
http://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gfxwj/content/post_10539918.html
來源: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13.2023年4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23〕9號發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見》(簡稱“《意見》”)
2023年4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23〕9號發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見》。為進一步優化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提升獨立董事履職能力,充分發揮獨立董事作用,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辦公廳提出《意見》。
詳見: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3-04/14/content_5751463.htm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14.2023年3月24日,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徵收辦法>的通知》
2023年3月24日,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徵收辦法>的通知》。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29號),為進一步健全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規範礦業權出讓收益徵收管理,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者權益,促進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推動相關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三部門制定了《礦業權出讓收益徵收辦法》。該辦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礦業權出讓收益徵收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17〕35號)、《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關於進一步明確礦業權出讓收益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9〕11號)同時廢止。
詳見:
http://zhs.mof.gov.cn/zhengcefabu/202304/t20230414_3879080.htm
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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