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1. 2020年5月2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深證上〔2020〕429號發佈《關於開展公開發行短期公司債券業務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為進一步拓寬企業融資管道,降低融資成本,滿足企業流動資金管理需求,根據《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的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就開展公開發行短期公司債券業務試點有關事項發佈《通知》。該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具體內容詳見: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00521_577468.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2. 2020年5月2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上證發〔2020〕40號發佈《關於開展公開發行短期公司債券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為進一步拓寬企業融資管道,降低融資成本,滿足企業流動資金管理需求,根據《證券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的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就開展公開發行短期公司債券試點有關事項發佈《通知》,該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具體內容詳見: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main/issue/c/c_20200521_5107545.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3. 2020年5月2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以匯發〔2020〕11號發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支持貿易新業態發展的通知》為促進外貿提質增效,加快跨境電子商務等貿易新業態發展,提高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水準,國家外匯管理局就有關事項發佈《通知》。該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實施。具體內容詳見:http://www.safe.gov.cn/safe/2020/0520/16232.html 來源:國家外匯管理局
4.2020年5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台辦等十部門以發改廳〔2020〕755號聯合發佈《關於應對疫情統籌做好支援台資企業發展和推進台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落細落實《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台辦等十部門就相關事項發佈《通知》。具體內容詳見: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5/t20200515_1228193.html 來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5.202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發〔2020〕17號發佈《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簡稱“《意見》”)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扎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指導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合同、金融、破產等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發佈《意見》。具體內容詳見: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3018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6 .2020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發〔2020〕16號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辦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精神,依法妥善辦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執行案件,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依照法律、司法解釋相關規定,結合執行工作實際,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指導意見。具體內容詳見: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29541.htm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7.2020年5月13日,財政部、稅務總局、民政部以公告2020年第27號聯合發佈《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簡稱“《公告》”)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稅務總局、民政部就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發佈《公告》。該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 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45 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審批有關調整事項的通知》(財稅〔2015〕141號)同時廢止。具體內容詳見: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5/t20200520_3516908.htm 來源:財政部
8.2020年5月12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以銀保監辦發〔2020〕41號發佈《關於落實保險公司主體責任加強保險銷售人員管理的通知》為切實推動保險公司落實主體責任,從強管理、提素質、促轉變、樹形象等方面全面加強保險公司銷售從業人員(含個人保險代理人、從事保險銷售的員工以及其他用工關係人員)管理,促進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服務保險業高品質發展,中國銀監會就有關事項發佈《通知》。具體內容詳見: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04806&itemId=928 來源:中國銀保監會
9.2020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監督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為健全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檢察權運行監督機制,加強檢察官辦案廉政風險防控,確保依法規範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根據《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關於加強司法權力運行監督管理的意見》等相關規定,結合檢察工作實際,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發佈《辦法》。具體內容詳見: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005/t20200518_461168.shtml#2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10.2020年5月8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發佈《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簡稱“《辦法》”)為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進一步加強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監管,規範經營行為,防範化解風險,促進信保業務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中國銀監會制定發佈《辦法》。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生效,《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保監財險〔2017〕180號)同時廢止。具體內容詳見: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04960&itemId=928 來源:中國銀保監會
11.2020年4月3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以粵匯發[2020]18號發佈《外債便利化額度試點業務操作指引》的通知(簡稱“《指引》”)為進一步探索資本專案外匯管理便利化改革,支援粵港澳大灣區高新技術企業開展跨境融資業務,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不含深圳市)開展外債便利化額度試點,試點區域內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可在不超過等值500萬美元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印發《指引》。具體內容詳見:http://www.safe.gov.cn/guangdong/2020/0514/1731.html 來源: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12.2020年4月28日,工業和資訊化部以工信部信發〔2020〕67號發佈《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工業大資料發展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為貫徹落實國家大資料發展戰略,促進工業數位化轉型,激發工業資料資源要素潛力,加快工業大資料產業發展,工業和資訊化部提出《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22/c7909590/content.html 來源:工業和資訊化部
13.2020年4月2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發佈《深圳市外債便利化額度試點業務操作指引》的通知為進一步提升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跨境融資便利化水準,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制定了《深圳市外債便利化額度試點業務操作指引》,並予以印發。具體內容詳見:https://www.safe.gov.cn/shenzhen/2020/0515/703.html 來源: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14.2020年4月1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建辦〔2020〕35號發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政府資訊公開實施辦法(修訂)的通知》(簡稱“《辦法》”)為推進和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資訊,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和有關法規、規定,結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作實際,制定發佈《辦法》。具體內容詳見: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5/t20200511_245338.html 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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