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1、2019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釋〔2019〕19號公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簡稱“《規定》”)為保證人民法院正確認定案件事實,公正、及時審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民事審判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規定》。該《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具體內容詳見: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12721.html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2、2019年12月12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2019年 第10號公佈《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對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進行了清理規範,制定了《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並予以公告。國家發展改革委2017年第24號公告同時廢止。具體內容詳見: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g/201912/t20191226_1216599.html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2019年12月24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2019年第7號公佈《中國銀保監會現場檢查辦法(試行)》(簡稱“《辦法》”)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加強對銀行業和保險業的監督管理,規範現場檢查行為,提升現場檢查質效,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辦法》。該《辦法》自2020年1月28日起施行。《中國銀監會現場檢查暫行辦法》同時廢止。具體內容詳見:http://www.cbirc.gov.cn/cn/doc/9103/910303/91030302/71514C45D0664341A7EEDCC5934D42B3.html來源: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4、2019年12月10日,中國銀保監會、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以銀保監發〔2019〕49號聯合發佈《關於完善外貿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為引導銀行保險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外貿金融服務,補齊服務短板,提升服務質效,中國銀保監會、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佈《意見》。具體內容詳見:http://www.cbirc.gov.cn/cn/doc/9103/910303/91030302/7F1A7F22833C42B88E7973C09BBAD5BE.html來源: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5、2019年12月17日,財政部以財會〔2019〕23號發佈印發《政府會計準則第10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合同》的通知為了適應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需要,規範政府方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合同的確認、計量和相關資訊的列報,提高會計資訊品質,根據《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制定《政府會計準則第10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合同》,並予印發。具體內容詳見: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1912/t20191223_3448588.htm來源:財政部
6、2019年12月15日,國務院以國函〔2019〕137號發佈關於同意在石家莊等24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復關於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同意在石家莊市、太原市、赤峰市、撫順市、琿春市、綏芬河市、徐州市、南通市、溫州市、紹興市、蕪湖市、福州市、泉州市、贛州市、濟南市、煙臺市、洛陽市、黃石市、岳陽市、汕頭市、佛山市、瀘州市、海東市、銀川市等24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名稱分別為中國(城市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具體實施方案由城市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分別負責印發。具體內容詳見: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12/24/content_5463598.htm 來源:國務院
7、2019年12月18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以稅委會〔2019〕50號發佈《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的通知》為優化貿易結構,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的相關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的進口關稅進行調整。具體內容詳見: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1912/t20191220_3447086.htm來源:財政部
8、2019年12月20日,證監會發佈《關於修改<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非上市公眾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各項措施加快落地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為穩步推進新三板改革,完善市場基礎制度,優化融資功能,證監會現發佈《關於修改<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非上市公眾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具體內容詳見: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1912/t20191220_367968.html來源: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
9、2019年12月20日,中國結算修訂《結算備付金管理辦法》經履行向中國證監會報告程式,中國結算於2019年12月20日正式發佈《結算備付金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版),並自發佈之日起實施。此次修訂主要將股票類業務最低結算備付金收取比例由20%降至18%,並結合目前結算參與人日常管理和風險管理的實際情況,對中國結算可調整最低結算備付金計收比例等相關內容進行了完善。詳見: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1912/t20191220_367969.html來源: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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