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速遞

每週法律快訊 2019-09-20

類別: 法律速遞 2019.10.20

法律法規:

1. 2019年9月12日,國務院以國發〔2019〕18號發佈《國務院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旨在深刻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以公正監管促進公平競爭,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指導意見從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夯實監管責任、健全監管規則和標準等方面提出了對加強事中及事後監管的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9/12/content_5429462.htm
來源:國務院網站

2. 2019年9月12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深證上〔2019〕560號發佈《關於暫免收取上市基金相關費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該項措施旨在降低市場成本,促進基金市場發展。通知規定,自該通知發佈之日起,深圳證券交易所暫免收取ETF上市初費、流動性服務商為上市基金提供流動性服務產生的交易單元流量費;自2020年1月1日起,深圳證券交易所暫免收取ETF上市月費。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190912_570605.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3. 2019年9月1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8號發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根據該決定,自2019年9月16日起,廢止《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73號)、《房屋登記辦法》(建設部令第168號)兩部規章。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mohurd.gov.cn/fgjs/jsbgz/201909/t20190916_241814.html
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

4. 2019年9月17日,財政部及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根據該公告,金融企業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引》(銀監發〔2007〕54號),對其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按照相應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公告還對公告中的“涉農貸款”及“中小企業貸款”進行了定義。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909/t20190911_3384890.html
來源:財政部

5. 2019年9月16日,財政部及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對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城鄉信用社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企業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金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涉及的准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貸款資產範圍、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計算公式等相關政策進行了規定。
具體內容詳見:
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909/t20190911_3384891.html
來源:財政部

6. 2019年9月17日,國家外匯管理局以匯發〔2019〕25號發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
指引旨在進一步規範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完善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便於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境內銀行以及申報主體更準確地理解申報的具體要求。指引新增了關於跨境線下掃碼涉外收付的申報要求,並由此調整了協力廠商支付機構集中收付款的還原申報要求等內容。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關居民機構與境內非居民個人之間人民幣收付款申報的規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匯發〔2016〕4號)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詳見:
http://www.safe.gov.cn/safe/2019/0917/14090.html
來源: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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