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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 |香港《内地民商事判决 (相互强制执行)条例》 常见问题系列(三)

Author: 毕文泰、毕海翘 Category: Research & Publication 2026.03.04

(Available in Chinese Only)

引言

早在201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律政司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简称《2019年安排》),旨在促进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符合条件的民商事案件生效判决。根据《安排》第29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司法解释,而香港特区则需通过本地立法予以实施。2022年,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了《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简称《2022年条例》),并于2024年1月29日正式生效。该条例标志着内地与香港在司法互助领域的重大进展,为跨境民商事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更高效的机制。本文通过常见问题解答的形式,分析该条例的适用范围、追溯效力、申请程序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问22. 何谓「生效的内地判决」?

答22. 《2022年条例》第2(1)条订明「内地判决」指由内地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或缴付令,但不包括就临时措施作出的裁定。

此外,《2022年条例》第8条订明,内地判决如符合以下说明,即属在内地生效—

 (a)该判决可在内地强制执行;及

 (b)属—

(i)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内地判决;

(ii)由高级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审内地判决;或

(iii)由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或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内地判决,而—

(A)按照内地法律,不准对该判决提出上诉;或

(B)按照内地法律,对该判决上诉的限期已届满,而无人提出上诉。

《2022年条例》第8(2)条亦订明,包括按照内地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内地判决。

问23:申请判决认可执行是否有期限?

答23. 申请判决认可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问24. 申请人是否可在任何时候、就任何内地民商事判决提出登记申请?

答24. 申请人只可就2024年1月29日当天或之后作出不属被排除的判决,并在内地生效的内地民商事案件的判决,提出登记申请。

此外,在申请的日期之前2年内,出现没有遵从内地判决规定的情况(例如没有支付款项或履行作为),才可以提出登记申请。

问25.被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销认可命令,如何进行?

答25. 被申请人需要以传票(Summons)的方式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向法院提交支持撤销的誓章。法院在收到被申请人的传票之后,法院可就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点,命令进行审理。

问26.香港法院就认可和执行申请作出裁定后,是否可以上诉?

答26. 在香港法院就认可和执行申请作出裁定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问27.当申请人就某内地民商事案件的判决提出登记申请时,如果就该内地判决的相同各方之间的同一诉讼因由,有法律程序待香港的审理法院判决,申请人必须采取什么行动?

答27. 根据《2022年条例》第29(2)-(4)条,申请人必须在提出登记申请后,随即将提出申请一事知会审理法院。审理法院在接获知会后,必须命令中止该待决香港法律程序,直至审理法院作出恢复或终止该法律程序的命令为止。

问28.根据上述问题,审理法院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命令恢复或终止待决香港法律程序?

答28. 根据《条例》第29(5)条,审理法院只可在以下情况,方可作出恢复或终止待决香港法律程序 —

・   上述登记申请已了结;及

・   如有登记令作出,登记上述判决或部分判决,可申请将该项登记作废的限期已届满,或寻求作废申请(如有人提出)已经了结。

问29.申请人是内地民商事案件判决的一方。如有就该判决的登记申请待决,或该判决或部分判决已登记,申请人是否可以就该判决的同一诉讼因由,在香港提起法律程序?

答29. 根据《2022年条例》第30(2)条,申请人不得就同一诉讼因由,在香港法院提起新的法律程序。

如判决或部分判决的登记已作废,根据《2022年条例》第30(3)条,则无碍申请人在香港法院或法庭提起新的法律程序。

问30.除了根据《2022年条例》提出登记申请外,申请人还可以采取其他途徑寻求香港法院的协助,以强制执行内地民商事案件的判决吗?

答30. 根据《2022年条例》第31条,如某内地民商事判决是在2024年1月29日当日或之后作出的,并在内地生效,而该判决规定必须支付一笔款项,或在该判决之下,有关内地判案法院命令判给任何其他济助,则香港法院或法庭不得受理任何寻求追讨该笔款项的法律程序,或任何寻求执行该项济助的法律程序,但以下法律程序除外—

(a)寻求根据符合登记申请要求的法律程序;或

 (b) 寻求执行已登记判决的法律程序。

问31.登记内地判决有什么效果?

答31: 根据《2022年条例》第26条,已登记内地判决可在香港强制执行,该判决是由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原先作出的,而原讼法庭具有司法管辖权作出该判决及该判决是在登记该判决当日作出的。

根据《2022年条例》第27条,在可申请将判决的登记作废的限期已经届满,或寻求作废申请(如有人提出)已经了结后才可采取行动,强制执行该判决。

问32.在香港执行内地判决是否需要额外的程序?

答32.不需要。大陆的判决可以在香港强制执行,就像它是香港判决一样。当然,只有在申请将某已经登记判决的登记作废的期限届满或该等申请了结后,才可以采取行动强制执行该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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