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Express

每周法律快讯 2023-02-17

Category: Law Express 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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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1.2023年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支持与服务的通知》(简称“《通知》”)
2023年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支持与服务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发挥各方合力,助力交通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和交通强国建设,三部门就进一步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支持与服务有关事宜发布《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pbc.gov.cn/zhengwugongkai/4081330/4406346/4693549/4795810/index.html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2.202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
202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监督是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近年来,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中央政令畅通、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监督体系尚待完善、工作机制有待理顺、法治建设亟待健全、监督能力有待提升、一些领域财经纪律亟需整治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现提出《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gov.cn/zhengce/2023-02/15/content_5741628.htm
来源:国务院

3.2023年2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简称“《公告》”)
2023年2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八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7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八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3年2月15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对有关事项发布《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302/t20230215_3866623.htm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4.2023年2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第1号)(简称“《办法》”)
2023年2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为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识别、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了《办法》,现正式发布。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095372&itemId=928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5.2023年2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的通知》(简称“《通知》”)
2023年2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的通知》。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行业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1月7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通知》(深证上〔2022〕15号)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30210_598652.html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6.2023年2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的通知》(简称“《通知》”)
2023年2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的通知》。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行业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1月7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的通知》(深证上〔2022〕16号)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30210_598652.html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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