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Express

每周法律快讯 2022-12-09

Category: Law Express 2022.12.09

(Available in Chinese Only)

法律法规:

1.2022年12月8日,最高法发布《涉英烈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简称“《案例》”)
2022年12月8日,最高法发布《涉英烈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案例》涉及维护英烈人格利益、烈属合法权益、烈士纪念设施等案件。重点涵盖以下4个方面:一是加大对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保护力度。二是推动落实烈属抚恤优待政策。三是服务保障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四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具体内容详见: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382301.html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2022年12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2022年修订)>的通知》
2022年12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2022年修订)>的通知》。为进一步发挥上市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功能,优化基金流动性服务考核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发布,自2022年12月21日起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4月9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深证上〔2021〕375号)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21208_597728.html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3.2022年1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等11部门联合治理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曝光一批违法案件》(简称“《案件》”)
2022年1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等11部门联合治理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曝光一批违法案件》。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和促进我国医疗美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1部门决定,自2022年9月起,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自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组织开展行业摸底排查,汇总梳理了一批违法违规线索,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侦破了一批刑事案件。现选取部分案例予以曝光。
具体内容详见:
https://www.samr.gov.cn/xw/zj/202212/t20221207_352093.html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4.2022年12月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深圳市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总第93号)》(简称“《公告》”)
2022年12月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深圳市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总第93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公共场所卫生防护技术指南、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服务风险管理规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接口规范3项深圳市地方标准,并予以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
http://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0327111.html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2022年12月7日,最高检发布5件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简称“《案例》”)
2022年12月7日,最高检发布5件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涵盖了对公民征信信息、生物识别信息、行踪轨迹信息、健康生理信息等不同类型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政策导向。该批典型案例对司法办案中涉及个人信息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重申或明确。
具体内容详见: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212/t20221207_594915.shtml#1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6.2022年12月6日,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简称“《通知》”)
2022年12月6日,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二手车出口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有序扩大二手车出口,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经研究,三部门决定新增14个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并就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cfb/zczxzc/202212/20221203372133.shtml
来源:商务部

7.2022年12月6日,海关总署以公告2022年第122号发布《关于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有关事项的公告》(简称“《公告》”)
2022年12月6日,海关总署以公告2022年第122号发布《关于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52号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及相关规定,现海关总署就执行中的有关事项发布《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719795/index.html
来源:海关总署

8.2022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简称“《案例》”)
2022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轨道上扎实服务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展示人民法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同时,遴选发布《案例》。《案例》共15个,涉及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等不同诉讼类型。
具体内容详见: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381901.html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9.2022年12月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简称“《办法》”)
2022年12月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积极举报各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线索,及时发现、控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
http://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0293406.html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2022年11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以银保监规〔2022〕20号发布《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年11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以银保监规〔2022〕20号发布《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并予印发。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084271&itemId=928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11.2022年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简称“《通知》”)
2022年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两部门就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有关事宜联合发布《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pbc.gov.cn/zhengwugongkai/4081330/4406346/4693545/4726665/index.html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12.2022年11月18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简称“《办法》”)
2022年11月18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为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及特色发展,进一步规范“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财政部、教育部对《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26号)进行了修订并印发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
http://jkw.mof.gov.cn/zhengcefabu/202212/t20221208_3856576.htm
来源:财政部

13.2022年11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以银保监规〔2022〕18号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
2022年11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以银保监规〔2022〕18号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银行”字样使用,四部门就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084232&itemId=928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免责及版权申明
本法律快讯仅为传递法律信息之目的,不作任何商业用途,并已注明内容来源。本所不对该等内容的真实、准确性负责,读者如需了解详情,可前往来源网站阅读相关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