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Express

每周法律快讯 2020-08-07

Category: Law Express 2020.08.07

(Available in Chinese Only)

法律法規: 

1、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发〔2020〕26号发布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简称“《意见》”)
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意见》,并将文件印发。该意见自2020年8月4日起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45981.html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2020年7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发改经贸规〔2020〕1251号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简称“《办法》”)
2020年7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切实做好储备管理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研究制定了《办法》,并予印发。
具体内容详见: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007/t20200731_1235351.html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3、2020年7月31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以部令2020年第2号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0年7月31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以部令2020年第2号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本届商务部第2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并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c/202007/20200702988103.shtml 
来源:商务部

 

4、2020年7月31日,中国证监会以公告2020年第53号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
2020年7月31日,中国证监会以2020年第53号公告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7/t20200731_380955.htm
来源:中国证监会

 

5、2020年7月31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2020〕67号发布《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2020年7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为了落实《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相关规定,规范证监会系统相关单位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活动,明确各方职责,根据《民事诉讼法》《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将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2007/t20200731_380952.html 
来源:中国证监会

 

6、2020年7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以发改办投资〔2020〕586号发布《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2020年7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8/t20200803_1235506.html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7、2020年7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2020年第35号令发布《关于废止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决定
2020年7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2020年第35号令发布《关于废止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决定。经国务院批准,原“中央救灾化肥储备”“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国家钾肥储备”统一整合为“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制定新的管理办法,决定废止《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第26号)、《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管理办法》(计经贸〔1999〕577号)、《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发改经贸〔2005〕2251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007/t20200731_1235350.html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8、2020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2020〕5号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0年7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8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自2020年7月3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45501.html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9、2020年7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七部门以发改价格规〔2020〕1235号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的通知(简称“《方案》”)
2020年7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的通知。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优化营商环境,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促进贸易便利化,七部门联合研究制定了《方案》,并予印发。
具体内容详见: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008/t20200804_1235554.html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10、2020年7月28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7月31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予印发。
具体内容详见:
http://gdjr.gd.gov.cn/gdjr/zwgk/tzgg/content/post_3055572.html
来源: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1、2020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20〕27号发布《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简称“《意见》”)
2020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为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就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提出《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7/31/content_5531613.htm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

 

12、2020年7月27日,国务院以国发〔2020〕8号发布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简称“《政策》”)
2020年7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国务院制定印发《政策》。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8/04/content_5532370.htm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

   

13、2020年7月21日,财政部以财预〔2020〕92 号发布《关于下达2020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简称“《通知》”)
2020年7月2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0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根据《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9〕64号)等文件规定,财政部下达2020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项目代码:Z195110010006),专项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有关支出,并将有关要求发布《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
http://yss.mof.gov.cn/zxzyzf/apzc/202007/t20200729_3558148.htm 
来源:财政部

 

14、2020年6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以上海汇发〔2020〕30 号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在中国(上 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融资租赁公司母子 公司外债额度共享业务的通知》2020年6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融资租赁公司母子 公司外债额度共享业务的通知》。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银发〔2020〕46 号),进一步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融资便利化,支持上海国 际金融中心建设,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将《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融资租赁公司母子公司外债额度共享业务操作规程》印发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afe.gov.cn/shanghai/file/file/20200724/79815721203a46378f1228df37a0ff38.pdf?n=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融资租赁公司母子公司外债额度共享业务的通知(上海汇发%E3%80%942020%E3%80%9530号)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免责及版权申明
本法律快讯仅为传递法律信息之目的,不作任何商业用途,并已注明内容来源。本所不对该等内容的真实、准确性负责,读者如需了解详情,可前往来源网站阅读相关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