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速遞

每週法律快訊 2023-03-10

類別: 法律速遞 2023.03.10

法律法規:

1.2023年3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2022年檢察機關控告申訴實質性化解九大案例》
2023年3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2022年檢察機關控告申訴實質性化解九大案例》。分別是:李某松、王某蓮、李某衛不服孫某鋒犯搶劫罪刑事申訴案,王某、王某霞、王某紅不服鄭某某故意殺人刑事申訴案,唐某齊不服詹某軍故意殺人刑事申訴案,餘某德不服餘某民涉嫌故意傷害被不起訴刑事申訴案,鄒某奎不服鄒某功非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刑事申訴案,胡某不服其涉嫌受賄被不起訴刑事申訴案,董某新不服董某故意殺人刑事申訴案,林某不服吳某涉嫌危險駕駛被不起訴刑事申訴案,鄭某某司法救助案。
詳見: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h/202303/t20230309_607052.shtml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2.202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婦聯共同印發《檢察機關與婦聯組織加強司法救助協作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婦聯共同印發《檢察機關與婦聯組織加強司法救助協作典型案例(第一批)》。該批案例是從去年最高檢與全國婦聯開展的“關注困難婦女群體,加強專項司法救助”活動中,選出的各級檢察機關和婦聯組織協作開展救助幫扶的優秀案件。該批典型案例共8件,分別是:北京吳甲紅國家司法救助案、江蘇曾某燕國家司法救助案、江西古某香等5人國家司法救助案、山東趙某蕾國家司法救助案、湖南羅某豔國家司法救助案、四川趙某紅等4人國家司法救助案、貴州黃某定等3人國家司法救助案、陝西胡某芬等3人國家司法救助案。
詳見: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303/t20230308_606393.shtml#1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3.202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2022年檢察機關提升辦案質效“十大秘笈”》
202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2022年檢察機關提升辦案質效“十大秘笈”》。分別是編制規範辦案“新寶典”、織密辦案質效“監督網”、釋放一體履職“新動力”、開通律師閱卷“雲閃送”、打造辦案質效“新尺規”、深耕釋法說理“示範田”、打造業務決策“參謀部”、晾曬辦案質效“成績單”、接受人民監督“請進門”、推動檢察聽證“解心結”。
詳見: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h/202303/t20230308_606797.shtml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4.2023年3月8日,全國人大網發佈《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
2023年3月8日,全國人大網發佈《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肖捷2023年3月7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就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向大會作說明。
詳見:
http://www.npc.gov.cn/npc/kgfb/202303/bf939a6ecaa540269bc0f60a9d490258.shtml
來源:全國人大網

5.2023年3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2022年全國檢察機關主要辦案資料》
2023年3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2022年全國檢察機關主要辦案資料》。2022年,全國檢察機關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為統領,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依法能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大檢察”職能,助力更高水準法治中國建設。
詳見: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303/t20230307_606553.shtml#1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6.2023年3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2022年行政檢察實質性化解十大看點》
2023年3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2022年行政檢察實質性化解十大看點》。分別為:聚焦“程式空轉”“案結事不了”等人民群眾急難愁盼,持續深化做實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聚焦重點民生領域,以化解行政爭議為牽引,開展特色“小專項”、落實“兩高兩部”《指導意見》,力促化解冒名婚姻登記類行政爭議千餘件、以“我管”促“都管”,向行政機關提出社會治理檢察建議4700餘件,促進訴源治理、“行政檢察與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十連發,常態化解民憂破難題、“頭雁”帶動“群雁”,領導帶頭包案促化解、公開聽證“解心結”“釋法結”,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超3千件、一體聯動促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3200餘件,凝聚化解“最大公約數”、全面落實“一案三查”,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成為審查行政訴訟監督案的必經程式、主動融入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凝聚化解合力。
詳見: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h/202303/t20230307_606480.shtml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7.2023年3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2022年度經濟犯罪檢察十件大事》
2023年3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2022年度經濟犯罪檢察十件大事》。分別為:全面推開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修訂《經濟犯罪立案追訴標準(二)》,最高檢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關於建立健全資本市場行政執法與檢察履職銜接協作機制的意見》,全鏈條打擊重大集團化網路犯罪,重拳出擊依法嚴懲危害藥品安全犯罪,最高檢、最高法、公安部、中國證監會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並發佈依法從嚴懲治證券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檢發佈首例“自洗錢”案件典型案例,最高檢發佈依法辦理民營企業職務侵佔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檢發佈依法懲治破壞市場競爭秩序犯罪典型案例。
詳見:
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h/202303/t20230306_606360.shtml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8.2023年3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關於貫徹實施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切實保障婦女權益的通知》
2023年3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關於貫徹實施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切實保障婦女權益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已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為充分履行檢察職能,全面加強婦女權益司法保護,維護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現就有關要求發佈《通知》。
詳見: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303/t20230306_606337.shtml#2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9.2023年3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2022年度職務犯罪檢察十大事例》
2023年3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2022年度職務犯罪檢察十大事例》。分別為:對21名原省部級幹部依法提起公訴、積極參與重點領域腐敗犯罪的治理、國家監委、最高檢首次聯合發佈5起行賄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檢印發加強行賄犯罪案件辦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最高檢印發規定嚴格規範辦理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最高檢印發《關於先後受理同一犯罪嫌疑人涉嫌職務犯罪和其他犯罪的案件審查起訴期限如何起算問題的批復》、發揮職務犯罪案件檢察建議作用促進腐敗問題標本兼治、國家監委、最高檢有關部門首次聯合舉辦職務犯罪案件辦理同堂業務培訓、強化理論研究促進提升職務犯罪檢察工作品質、職務犯罪檢察團隊品牌示範效應日益顯現。
詳見:
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h/202303/t20230305_606135.shtml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10.2023年3月5日,全國人大網發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說明
2023年3月5日,全國人大網發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說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王晨2023年3月5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說明。
詳見:
http://www.npc.gov.cn/npc/kgfb/202303/8ba9248350cd4407999df275c53d5b9b.shtml|
來源:全國人大網

11.2023年3月3日,證監會發佈《證券期貨業網路和資訊安全管理辦法》(簡稱“《辦法》”)
2023年3月3日,證監會發佈《證券期貨業網路和資訊安全管理辦法》。《辦法》主要內容包括:網路和資訊安全運行、投資者個人資訊保護、網路和資訊安全應急處置、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保護、網路和資訊安全促進與發展、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辦法》將於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詳見:
http://www.csrc.gov.cn/csrc/c100028/c7202729/content.shtml
來源:中國證監會

12.2023年3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3年修訂)>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
2023年3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3年修訂)>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為了落實兩地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擴大股票互聯互通標的範圍聯合公告的相關安排,持續優化滬港互聯互通機制,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2年修訂)》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3年修訂)》(以下簡稱新《實施辦法》)已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以發佈,並自2023年3月13日起施行。上海證券交易所於2022年6月24日發佈的《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2年修訂)>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同時廢止。為保證新《實施辦法》順利施行,做好新舊規則銜接,現將有關事項發佈《通知》。
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global/hkexsc/c/c_20230303_5717367.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13.2023年3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2023年修訂)>的通知》(簡稱“《通知》”) 
2023年3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2023年修訂)>的通知》.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聯合公告》《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登記、存管、結算業務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就擴大股票互聯互通標的範圍、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等安排對《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進行了修訂,現予發佈,並自2023年3月13日起施行。2022年6月24日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2022年修訂)》(上證發〔2022〕97號)同時廢止。現就有關事項發佈《通知》。
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global/hkexsc/c/c_20230303_5717369.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14.2023年3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資產支援證券掛牌條件確認規則適用指引第5號——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相關要求(試行)>的通知》
2023年3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資產支援證券掛牌條件確認規則適用指引第5號——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相關要求(試行)>的通知》。為進一步推進資產證券化和REITs市場高品質發展,提高交易所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質效,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資產支援證券掛牌條件確認規則適用指引第5號——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相關要求(試行)》。現予以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詳見: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bond/listing/assets/c/c_20230303_5717380.shtml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15.2023年3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3年修訂)>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
2023年3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3年修訂)>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為落實兩地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擴大股票互聯互通標的範圍聯合公告的安排,持續優化深港互聯互通機制,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2年修訂)》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3年修訂)》(以下簡稱新《實施辦法》)已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以發佈,自2023年3月13日起施行。為確保新《實施辦法》順利施行,做好新舊規則銜接,現將有關事項發佈《通知》。
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30303_599082.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16.2023年3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2023年修訂)>的通知》(簡稱“《通知》”)2023年3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2023年修訂)>的通知》。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聯合公告》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登記、存管、結算業務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進行了修訂,現予以發佈,並自2023年3月13日起施行。現就有關事項發佈《通知》。
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30303_599080.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17.2023年3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確認業務指引第4號——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相關要求(試行)>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3年3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確認業務指引第4號——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相關要求(試行)>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為了促進資產證券化業務高品質發展,拓寬參與主體範圍,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深圳證券交易所制定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確認業務指引第4號——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相關要求(試行)》,現予以發佈,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詳見: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30303_599087.html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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