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減資?
本文中的減資是指根據香港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減少其已發行股本的法定程式。該程式需要獲得公司股東批准並遵守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
二、減資的常見目的
減資主要用於以下幾個關鍵目的:
消除累計虧損:有虧損歷史的公司可能留存收益為負。通過減資可以核銷損失掉的資本,“清理歷史包袱”,使公司在恢復盈利時能夠派發股息。
向股東返還過剩資本:擁有過剩營運所需現金的公司,可通過減資將其返還給股東,這通常是一種比派息更節稅的方案。
創造可分配儲備金:減資行為可以產生一項儲備金,可用于資助未來的股份回購或發行紅股。
三、一種實用的替代方案:利用減資清退非目標股東
除了常見的財務目的,減資還可用於解決特定的股東相關問題,若通過常規管道解決這些問題通常繁瑣且負擔沉重。
示例:已故股東難題
假設一家私人公司有兩名股東。其中一位身為美國公民的股東離世。該已故股東持有的股份成為其遺產的一部分,美國法院已授予遺囑認證並指定了遺產管理人。若要將這些股份轉移給在世股東,標準流程要求:
在香港法院重新認證(Resealing)美國法院的遺囑認證,此過程需要聘請本地律師、向法院提交申請並等待聆訊日期。
在香港稅務局(IRD)為股份轉讓文書加蓋印花(Stamping),而未有重新認證的遺囑認證,稅務局將不予辦理。
此過程無疑耗時費錢,且充滿行政程式上的複雜性。
減資解決方案:一條簡化的路徑
公司可以不必經歷遺囑認證重新認證的流程,而是通過一項專門為註銷已故股東所持股份而設計的減資程式來實現。
運作方式:
公司通過股東批准的特別決議,以登出該特定股份的方式減少資本,遺產管理人代表已故股東簽署該特別決議。
減資通常需由董事簽署一份償付能力陳述書,確認公司能夠在減資後清償其債務。
程式包括:(i)向公司註冊處提交特別決議和償付能力陳述書進行登記;(ii)在報紙和憲報刊登規定的減資公告;(iii)向公司註冊處提交規定的減資申報表進行登記。當公司註冊處登記該申報表後,有關股份(即已故股東的股份)即被正式註銷。
結果:
• 已故股東的姓名從公司成員名冊中刪除。
• 在世股東成為公司的唯一所有人。
• 這一切都無需重新認證外國遺囑認證或為轉讓文書加蓋印花,從而節省了大量的時間、法律費用和精力。
結論
以上範例顯示可以通過靈活使用“減資”程式來為棘手情況提供解決方案。一個通常用於財務工程的機制,可被轉變為一個管理股東變更、避免冗長法律程式的實用工具。
在第二篇中,我們將討論股份轉讓的運作機制和戰略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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